:::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有關貴局詢問○○○ 君於貴轄○○區員○○段○○小段○○地號土地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涉及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疑義案,復請 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有關貴局詢問○○○ 君於貴轄○○區員○○段○○小段○○地號土地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涉及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疑義案,復請 查照。 ::: 發文日期:101/09/17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11742558號 一、復貴局101年9月12日北農林字第1012508697號函。 二、據貴局表示旨揭土地前於100年7月19日因違反水土保持法,經裁罰及改正後,違規行政程序已終結。是以,目前申請人依法申請設置農業資材室,如有符合本辦法第8條各款規定情形者,自可免繳交回饋金。 正本: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1011742558.pdf 回列表 瀏覽人次:3859 最後更新日期:201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