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有關全民造林運動新植造林時,如保留林地內原生立木應一併撫育,得併計新植與保留木核發造林獎勵金案,復請 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有關全民造林運動新植造林時,如保留林地內原生立木應一併撫育,得併計新植與保留木核發造林獎勵金案,復請 查照。 ::: 發文日期:091/05/02 發文字號:農林字第0910117873號 一、復貴局91年4月2日91林造第0911603904號函。 二、為落實獎勵造林政策並符合生態系經營原則,本會同意貴局所請,凡屬天然下種且非為果樹類之樹種,均可視為保留木一併撫育,獎勵金之核發方式則請依照本會91年1月8日農林字第900171807號函辦理。 正本:本會林務局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0910117873.pdf 回列表 瀏覽人次:489 最後更新日期:2002-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