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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1/01/08
發文字號:農林字第900171807號
一、復貴局90年12月26日90林造字第901623868號函。
二、本會推行「全民造林運動」獎勵對象係以新植造林為準,然為落實獎勵造林政策並符合生態系經營原則,對於已有林木但未達鬱閉之林地,造林人於其間造林時保留林地內原生立木一併撫育時,本會同意得併計新植與保留木核發獎勵金,新植造林獎勵金發給標準則按檢測後新植造林木成活株數與規定成活株數比例發給,惟該保留木需符合本會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之獎勵造林樹種規定。
正本:本會林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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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0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