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有關貴處建議全民造林運動新植造林時,凡屬天然下種且非果樹類之樹種,均可視為保留木一併撫育,併計新植與保留木核發造林獎勵金一案,經報奉農業委員會同意辦理,復請 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有關貴處建議全民造林運動新植造林時,凡屬天然下種且非果樹類之樹種,均可視為保留木一併撫育,併計新植與保留木核發造林獎勵金一案,經報奉農業委員會同意辦理,復請 查照。 ::: 發文日期:091/05/23 發文字號:91林造字第0911651689號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年5月2日農林字第0910117873號函辦理暨復貴處91年2月25日91東政字第0917210061號函。 二、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影本乙份。 正本:臺東林區管理處 副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國立臺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各縣市政府、各林區管理處(台東處除外)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0911651689.pdf 回列表 瀏覽人次:501 最後更新日期:2002-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