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年5月2日農林字第0910117873號函辦理暨復貴處91年2月25日91東政字第0917210061號函。 二、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影本乙份。 正本:臺東林區管理處 副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國立臺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各縣市政府、各林區管理處(台東處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