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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處建議全民造林運動新植造林時,凡屬天然下種且非果樹類之樹種,均可視為保留木一併撫育,併計新植與保留木核發造林獎勵金一案,經報奉農業委員會同意辦理,復請 查照。

  • 發佈日期:091/05/23
  • 發文文號:91林造字第0911651689號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年5月2日農林字第0910117873號函辦理暨復貴處91年2月25日91東政字第0917210061號函。

二、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影本乙份。

正本:臺東林區管理處

副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國立臺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各縣市政府、各林區管理處(台東處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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