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貴處函詢全民造林案件造林面積是否應扣除造林地內自然步徑或碎石路面之面積案,詳如說明,復請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貴處函詢全民造林案件造林面積是否應扣除造林地內自然步徑或碎石路面之面積案,詳如說明,復請查照。 ::: 發文日期:103/10/28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31742565號 一、復貴處103年10月6日花作字第1038230727號函。 二、據報旨揭道路為營林使用之泥土路面或碎石道路等非永久鋪面設施,未來仍可恢復造林使用,倘該造林地內林木栽植株數符合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之成活率,且林木平均分布生長於林地,貴處可依據現勘情形,免扣除獎勵造林面積。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1031742565.pdf 回列表 瀏覽人次:4607 最後更新日期:201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