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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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貴府函詢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土地辦理森林登記方式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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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4/01/05
發文字號:林企字第1031622413號

一、復 貴府103年12月19日府原經字第1030248782號函。

二、查森林法第4條規定:「以所有竹、木為目的,於他人之土地有地上權、租賃權或其他使用或收益權者,於本法適用上視為森林所有人。」,故本案申請人,依法得視為森林所有人,先予敘明。
另據森林登記規則第13條規定:「依森林法第4條規定視為森林所有人所經營之森林,比照私有林辦理竹、木登記。」,爰本案請 貴府依森林登記規則第6條:「私有林竹、木之登記...報請直轄市、縣(市)林業主管機關核定登記,發給登記證,...。」之規則,秉權責辦理。

三、至辦理森林登記時,是否應併附土地所有人同意書部分,前經 貴府於102年4月15日函詢在案,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6月11日農林務字第1021710923號函辦理,申請人申請森林登記時,應併附土地所有人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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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283 最後更新日期:201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