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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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處函詢台北市內湖區西湖段二小段347-1、350-1及348-2地號等三筆土地新闢計畫道路,得否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8條第4款免繳交回饋金疑義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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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3/09/29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31742295號

一、復貴處103年9月19日北市工地森字第10333851300號函。

二、查本辦法第8條第4款規定「依本辦法繳交回饋金之舊有建物,經主管機關認定屬原地及原範圍或面積內改建或修建。」,免繳交回饋金。本案係新闢計畫道路,並非前條規定之適用對象。

正本: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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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168 最後更新日期:201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