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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縣竹山鎮公所申請變更竹山鎮仁德段242-1地號等3筆農業用地作竹山竹文化園區使用,得否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第4項第1款規定免繳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案,復請查照。

  • 發佈日期:103/06/11
  • 發文文號:農企字第1030218231號

一、復貴府103年5月29日府農務字第1030104469號函。

二~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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