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所稱「緊急情況」,指保育類野生動物危害農民合法種植之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存有現在性危難之情狀,如不予立即獵捕或宰殺,農民將遭受不可回復財産損失之情形者,得予獵捕或宰殺最少數量,以維護其財產法益;所稱「人道方式」係指最短時間內,給予動物最小痛苦,使動物死亡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