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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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部落因辦理太魯閣族的Mgay Bari(感恩季)發生事件向本會陳情,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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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4/11/26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1040991059號
一、復台端2015年11月9日陳情書。
二、為兼顧野生動物保育及符合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需求,讓原住民族於狩獵活動中傳承狩獵知識與野生動物永續利用智慧,凝聚傳統社會組織與延續文化祭儀活動本會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規定訂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1年6月6日會銜發布。合先敘明。
三、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之1條第1項規定,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第18條第1項之限制。「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附表內可申請之動物種類亦有山羌、水鹿等保育類野生動物。是以,山羌及水鹿有無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內,應不影響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權益。
四、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由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評估分類,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並製作名錄。有關保育類野生動物—國內物種,係本會林務局邀集專家群依據「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就野生族群分布模式、族群量、族群趨勢、分類地位、面臨威脅(包括棲地面積消失之速率、被獵捕及利用之壓力)等條件併同考量評估後,辦理預告作業,在充分廣納各界意見,及召開多次會議詳細的討論後,才確認最後名錄。近期名錄係本會以上述程序辦理,並於103年7月2日以農林務字第1031700771號公告修正。
五、另所陳現行申請核准規定常與原住民傳統不相符合1節,因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之1條第2項規定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申請程序、獵捕方式、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獵捕期間、區域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爰,「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採事先申請制度並無違反該法規定。為與原住民族生活慣俗更為貼近,本會經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及縣市政府,針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之內容再行審視正確性及完整性。於104年6月9日與原民會會銜公告修正「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附表」。要點包括:第4條第3項,申請狩獵活動時間從30日前提出,修正為20日前提出。新增第4條第4項,經核准之狩獵活動參加人員名冊變更時,於獵捕活動3日前報原核准主管機關備查。增修第6條附表中所列之傳統文化及祭儀資料。台端若有具體修正意見,亦可提供本會參考修正。
六、本會已請本會林務局各林管處及各縣市政府積極輔導協助原住民族部落依規定申請狩獵活動,確保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承傳及野生動物資源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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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870 最後更新日期: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