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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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以寵物為目的所飼養之進口動物其適用法律問題,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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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5/02/17
發文字號:林保字第1051652120號
一、復貴府105年2月15日府農林二字第1052502601號函。
二、查野生動物保育法於78年6月23日公布施行,該法第3條第1 款規定,野生動物指「謂非經人工飼養、繁殖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前開定義嗣經83年10月29日修正為「係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另同法第55條規定,適用本法規定之人工飼養、繁殖之野生動物,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合先敘明。
三、綜上,民眾飼養之人工飼養、繁殖之寵物,如該物種未經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5條指定公告,則其管理不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其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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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012 最後更新日期:2016-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