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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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貴府審查「經營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許可」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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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6/09/14
發文字號:林保字第1061702086號
一、復貴府106年7月18日府農林二字第1062515962號函。
二、有關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適用範圍,係指直接於野外取得之野生動物,或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5條公告適用本法規定之人工飼養繁殖物種。符合其中之一條件即適用該辦法規定。
三、前述辦法第10條之合法動物來源為業者依相關法令自行輸入與購入後自行繁殖或自野外合法取得。
四、民眾持有已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規定登記在案之保育類野生動物,買賣須經地方主管機關依同法第35條同意;如為營利性販賣,販賣業者須依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申請許可始得為之。另其繁殖依野保法第31條第3項規定僅限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並應經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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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953 最後更新日期:2017-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