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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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野生動物保護區經營管理,請貴府儘速辦理轄屬野生動物保護區重新公告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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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7/10/03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1071701858號
一、依據內政部107年9月14日台內民字第1070443557號函副本(影本如附)辦理。
二、前揭內政部函說明略以,依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2規定,縣(市)改制或與其他其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原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法規有繼續適用之必要者,得經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核定公告後,繼續適用二年。又依內政部100年3月14日台內民字第1000048730號函及106年2月10日台內民字第1000048730號函,縣政府改制直轄市前依法律授權以公文程式「公告」或「令」發布之實質法規命令,新直轄市政府如認有繼續規範之必要,除具裁罰性質者外,得循法制作業程序重行「公告」或「令」訂定發布程序,且溯及自改制日生效。
三、經盤點自民國99年五都改制、縣市合併至今,各直轄市目前所轄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公告狀況,查有7處野生動物保護區須重新公告:(一)桃園市:桃園高榮野生動物保護區及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二)臺中市: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臺中市轄管部分)及櫻花鉤吻鮭野生動物保護區。(三)臺南市:臺南市四草野生動物保護區及台南縣曾文溪口北岸黑面琵鷺保護區。(四)高雄市:高雄縣三民鄉境內楠梓仙溪野生動物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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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961 最後更新日期:2018-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