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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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函詢因應改制直轄市重新公告野生動物保護區相關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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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7/11/08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70244994號
一、復貴府107年10月26日府農林字第1070252299號函。
二、有關野生動物保護區重新公告之程序,依內政部107年8月2日台內民字第1070435943號函說明三「得循原法制作業程序重行『公告』或『令』定訂發布程序」,爰本案請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2項相關規定辦理,展示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公告內容應包含範圍圖、分區規劃及保護利用管制事項等。
三、另依內政部106年2月10日以台內民字第1060403922號函補充說明,有關具裁罰性質之實質法規命令,新直轄市政府未於改制生效日公告繼續適用,改制後即當然失效,倘有必要循法制作業程序重新公告,尚不得溯及生效。次依內政部107年9月14日台內民字第1070443557號函(附影本1份)說明二(三)略以,野生動物保護區公告內容係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0條裁罰規定之構成要件,應屬具裁罰性質之法規命令,如未於公告繼續適用期滿前重行公告,其公告效力應於期滿後失效。以上涉屬地方制度事宜,非本會權責,若仍有疑義,建請洽請地方制度主管機關內政部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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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854 最後更新日期:2018-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