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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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業者協助私人企業於非野生動物保護區內進行「野鴿節育計畫」,是否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範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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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8/10/29
發文字號:林保字第1080246545號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下貴處108年10月24日中企策字第10801010880號書函辦理。
二、依來函所附「申請函釋案件說明表」之議題說明:「近來都會區野鴿數量大增,不僅嚴重影響市容及環境衛生,也引起市民之健康疑慮。」所稱「野鴿」一詞應指野化之家鴿,說明如下:
(一)家鴿(學名 :Columba livia)由來已久,經人類不斷地選種丶育種而形成不同品種,以供競翔、食用和玩賞等用途,世界各地均有廣泛飼養、緊殖,非屬野生動物,自不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闢規定,合先敘明。
(二)部分家鴿因棄養、賽程中迷航、或自籠中逸出等種種因素,重新野化且適應都會區環境,而成為一般民眾所稱之「野鴿」。因經常群聚於公園丶廣場,或於大樓築巢,所造成之環境、衛生、疫病傳播或噪音等問題,據了解目前係由各經管單位依問題屬性、發生地點及權責(例如環保、動物保護、動物防疫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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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902 最後更新日期:201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