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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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動物傳染病透過走私動物傳入我國,有關查獲走私禽鳥以外之保育類動物之暫養及隔離檢疫作業,請貴單位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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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9/04/10
發文字號:林保字第1091609881號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下稱防檢局)防檢二字第1091481307號函(影本如附)辦理。
二、依防檢局訂定之「野生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走私動物應於收容場所進行至少51日之隔離檢疫,於隔離期間進行疾病檢測,並於隔離期滿後始得為後續處置。本案所需費用,請由本局委辦計畫相關經費支應。
三、有關動物隔離期間之安全措施、疾病檢測項目、採樣方法及檢測實驗室等,將由防檢局依個案情形評估。
四、為節省行政資源及降低疫病傳播風險,並考量照護人力及收容空間有限,請貴單位僅就「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進行收容安置及隔離檢疫,並於收容前知會本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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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831 最後更新日期: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