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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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秦○○君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訴願案中有關藍胸鶉之保育規 定案,陳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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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9/08/07
發文字號:林保字第1091630705號
一、復鈞會109年7月30日農訴字第1090172500號函。
二、依來函說明二之內容依序陳復如下:
(一)查于名振先生翻譯國際動物命名法委員會國際動物命名規約(第四版)第136頁對於已馴化動物(Animal, domesticated)之定義為:「經由人類的選種運作(有意或無意)後,所產生的特徵已與其野生祖先不同的動物[例如家犬(Canis familaris)、家貓(Felis catus)、黃牛(Bos taurus)](如附)。」由於藍胸鶉雖經人類選種運作後,其所產生的特徵未與其野生祖先不同,故鈞會108年1月9日農林務字第1071702243A號公告修正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所列「藍胸鶉(馴養型除外)」屬珍貴稀有之野生動物,有關馴養型藍胸鶉之認定,僅可依據是否自有備案之飼養繁殖場售出及其販售證明(如發票),以資證明。
(二)本案業經本局委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建置虛擬野生動物鑑識中心鑑定為藍胸鶉在案。
(三)無法證明本案藍胸鶉屬馴養型者,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2項規定應辦理登記;違者,將可依該法第51條規定予以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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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155 最後更新日期:20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