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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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函詢有關藍孔雀開放飼養恐造成鳥隻逸逃之問題,應以何法規規範管理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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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10/07/16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1100226001號
一、復貴府110年7月2日府農林字第1100130410號函。
二、查藍孔雀(學名Pavo cristatus)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亦非屬同法第55條公告適用本法規定之人工飼養、繁殖之野生動物,該法無禁止飼養人工繁殖之藍孔雀個體規定,合先敘明。
三、次查,金門地區分布之藍孔雀族群,原為金門畜試所飼養個體,於88年遭丹恩颱風吹垮飼養籠舍屋頂致14隻藍孔雀逸出。因缺乏天敵存在,依金門縣政府委託調查,族群已成長至千餘隻。本會林務局並於105年起將藍孔雀列為補助金門縣政府執行「生物多樣性保育及入侵種管理計畫」之預定防治外來入侵物種清單內,請該府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4條規定逕為必要之處置。
四、再查,人工飼養、繁殖之藍孔雀,尚屬人為飼養管領之脊椎動物,應適用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請貴府應查明轄內以開放式場域飼養管理藍孔雀之農場,是否有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6-1條及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等規定,善盡飼主責任及有無棄養之情事,並依規妥處。若有逃逸至野外之個體,應儘速捕捉安置,以免影響本土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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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223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