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

貴府函請釋示「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項指定審查程序中,如因說明會或公聽會蒐集之民意多為反對意見時,是否仍依程序擬具評估報告送審議會審議一節,詳如說明,請查照。

:::
發文日期:108/08/19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1081624807號
一、依據本會林務局案陳貴府農業局108年8月12日新北農林字第1081501137號函辦理。
二、查「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指定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之說明會或公聽會召開目的,係將預定審議之自然地景或自然紀念物重要性、主要保存價值、內容及規劃範圍等資料,向在地民眾或權益關係人公開說明,並聽取或蒐集相關意見,釐清民眾疑義與問題,克盡告知義務,蒐集之意見亦可供規劃案調整之參考,合先敘明。
三、次查,指定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及第3條已明定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之指定基準,符合指定基準者即具指定價值,是以,說明會或公聽會時同意或反對之意見,並不影響其指定價值之判斷。
四、再查同辦法第6條第9款及第7條第8款規定,評估報告亦應載明說明會或公聽會之重大決議,即無論民眾或權益關係人表達支持或反對立場,均應如實記載於評估報告中,送審議會供審議委員綜合評斷。
五、綜上,旨案即使說明會或公聽會蒐集之民意多為反對意見,依指定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審查程序,貴府仍應擬具評估報告送請審議會審議,作成指定或不指定之處分,審議通過指定者,應辦理公告;不指定者自無須公告或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惟無論審議結果為何,均應通知提報申請之個人、團體知照。
回列表
瀏覽人次:1953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