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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局函詢〇〇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〇〇〇)申請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坐落新北市新店區安康段〇〇地號)之溢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退還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110/03/18
  • 發文文號:農授林務字第1100206611號
一、復貴局110年2月20日新北農林字第1100330455號函。
二、查,貴局110年2月8日新北農林字第1100273123號函(略以)係因開發面積變動,重新計算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下稱回饋金),請本會林務局退還回饋金溢繳之1萬7,932元,該局業以110年2月18日林造字第1101604773號函函復貴局並將申退款項匯入貴局指定帳戶在案。
三、至本案應將溢繳回饋金退還〇〇〇君或〇〇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仍請貴局依實際事實認定,本權責依規辦理。

正本: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副本:本會林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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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26-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