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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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民國36年(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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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1a 01月05日 行政長官公署核定台灣省公營事業組織通則,規定凡台灣各種公營事業均依公司法組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分公司。

3601b 01月17日 行政長官公署發布台灣省漂流木申請承撈辦法(後於民國70年12月廢止,有關事項併入國有林產物處分規則台灣省實施辦法)。

3601c 01月?日 為求樟腦生產事業企業化,政府成立台灣樟腦公司隸於財政處專賣局;按台灣樟腦事業(製腦原料至成品銷售),日據末期係由專賣局直營,於台北、新竹、台中、嘉義、花蓮五市設支局,宜蘭、大湖、集集、埔里、六龜、台東、玉里等鎮設出張所;台灣光復之初產銷業務陷於停頓,腦灶僅剩370座,腦丁1,290人,月產量僅 21,000公斤。

3602a 02月12日 對上(35)年9月行政長官公署公告日據時法規之沿用問題,省林業試驗所主張:十八種林業法規全部保留;財政處專賣局主張保留者有:精製樟腦樟腦油專賣法,前法第三條所訂之補助金,關於樟樹木竹賣渡處分之登記方式,關       於樟腦製造用木竹賣渡及使用有關文件等四種;民政處營建局主張保留者有:國立公園法,國立公園法施行規則,國立公園法施行令等三種。

3602b 02月25日 行政長官公署發布農林處林務局山林管理所組織規程,以所長下置秘書,總務、業務、林政三組組長,會計主任、人事管理員、分所主任及直轄工作站主任,森林警長(各所得配置森林警察20-30人)。

3602c 02月25日 行政長官公署令本局:林產管理委員會不准直接「批售」木材給商人。

3603a 03月12日 台灣第二屆植樹節於台北市忠烈祠舉行,陳儀行政長官未出席,省議長黃朝琴主持儀式;時值二二八事件之後人心未寧,各機關上班者寥寥,本局黃維炎局長力促少數同仁參加典禮,相勉「痛定思痛,全心為林」。此為呂福和老同仁提供資訊,並稱當時領薪印章區別正倒之刻痕,台灣與大陸上下相反,印領清冊多須重蓋校正。

3603b 03月19日 行政長官公署公告:前為平抑物價曾於本年2月15日公布限制貨物進出省辦法,即起廢止,改為經特別許可方准出省,其物品表中列有(3)木材、(6)紙張紙板紙槳、(8)木炭、(9)樟腦等林產品。

3604a 04月?日 本局編印「台林」特刊,為本局首次出版之刊物,但僅此一期,共載文獻十七篇,日籍作者逾半;前此於民國35年,僅有模範林場及山林管理所編印年度業務或工作報告書之類。

3604b 04月14日 臺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代電:該會奉令於本(4)月底結束,此後有關日產處理事項概由財政處辦理(其後由財政廳設立日產清理處承辦)。

3604c 04月22日 農林處成立台灣省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轄茶葉、鳳梨、水產、畜牧四分公司;另成立林產分公司籌備委員會,以本局莫先進副局長為主任委員。

3604d 04月25日 行政長官公署電令各縣市政府,台灣鐵路兩旁保安林木希飭屬妥加保護,禁止砍伐。

3604e 04月30日 台灣省接收委員會及其所屬各種各級委員會訖本日一律結束,未了業務移交省財政處接辦。據發佈「台灣省接收日產統計表」有關森林類之記載:接收總量值 8,644,251件,5,808.8321甲,帳面價值261,115,491.06元,其中公有財產(原屬日本總督府管轄下之公產)263,972件,2,262.9617甲,帳面價值117,101,388.07元,企業財產(日本政府或人民投資之企業)8,380,279件,1,545.8704甲,帳面價值 144,014,102.99元;日人私有財產(不含企業投資),未有接收紀錄。另據記載,台灣省接收日資企業之撥歸公營者:省營農林處林務局山林管理所,撥交企業單位七,原資本額4,123,556.45元。

3605a 05月16日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撤銷另成立臺灣省政府,以魏道明為首任主席,民政、財政、建設(工礦)、教育各處改稱「廳」,農林處未予改稱。

3605b 05月?日 台灣財政廳專賣局改組為菸酒公賣局,所屬台灣樟腦公司改隸於建設廳(原工礦處)。

3605c 05月30日 台灣林業接收工作大體完成,管理大致就緒,省府令改組林務局為林產管理局(另令改貿易局為物資調節委員會);6月2日改派唐振緒為局長,原訂6月5日辦理交接,農林處徐慶鐘處長為監交人。

3606a 06月16日 林產管理局於本日假台北市桂林路老松國民學校禮堂舉行成立典禮,各山林管理所及模範林場襲隸本局,林產管理委員會撤銷由本局直轄各伐木林場。農林處為本局之接收,特組「林務局業務清查團」,作業開始於7月8日,實際接管完成則延至9月21日。

3606b 06月?日 林管局成立時辦公地點分散於台北市鐵路線南:(1)第一辦公廳在長沙街(原日軍軍官俱樂部)原林產管理委員會第一組,有局長室、秘書室、會計室、總務組;(2)第二辦公廳在館前街原林產管理委員會第三組,有技術室、作業組二單位;(3)第三辦公廳在杭州南街原林務局舊址,容納有統計室、工務組、營林組、供需組、林政組、林產組、經理組、台灣枕木供應委員會(旋改枕木組)等單位。如此業務處理自感不便(唐局長報告:如須與某他單位洽公須先日通知,或上午通知下午方能相會);原已奉准以現糧食局房舍(當時稱杭州南街167號)撥用而與本局第三辦公廳(當時稱杭州南街18 號)交換,糧食局不同意,終以本局第一、第二辦公廳交回省府分配而以第三辦公廳毗鄰之土地銀行墾殖部及貿易局舊址撥用,即本局現址。

3606c 06月?日 本局改組後資遣人員自前局長黃維炎、副局長莫先進以次共96名,發出遣散費2,618,536元及旅費661,782元(舊台幣,下同),其中黃前局長遣散費139,120元及旅費27,824元,莫前副局長遣散費74,829元及旅費23,384元。

3607a 07月01日 省府通令台灣高山族改稱山地同胞,此後禁用蕃族等名稱。

3607b 07月01日 本局統計室係於6月25日奉令籌備,本月起正式成立。

3607c 07月01日 本局自本月起開辦員工食堂,午晚餐每餐50元(舊台幣),早餐20元(一年後仍維原價而福利課月貼10餘萬元,用膳人數日約295人,最高曾達324人)。

3607d 07月08日 農林處成立林務局業務清查團,以本局副局長王汝弼、作業組長孟傳樓等四名為成員,其餘局外成員有省府參議(馮達、任團長)、地方法院推事、警務處組長、農林處技正、財政廳及會計處專員等十二人;9月20日清查任務結束。

3607e 07月11日 本局制定公定木材價格調整方案,暨木材售價辦法方案,此等方案係參酌木材之生產成本及市價訂定公價,當(36)年之7月、10月、11月及來(37)年之1 月先後調整公價;前此林產管理委員會受權亦經 3 次調價,皆不敷生產成本,公價與市價常成1:4之比。

3607f 07月18日 省府魏道明主席手諭:前林產管理委員會木材違法賣空案件(收受貨款未能如期交貨,三組合計100,603石=27,994 ),應一律清查,所收款項連同應付利息全數歸還。

3607g 07月20日 省府公布木材配售辦法暨公定木材價格表,以匡前此「賣空」之弊端(據唐局長指陳,以往木材配售衹須局長簽章即為生效)。新訂木材配售辦法,配售分為定量配售、定期配售、臨時配售、配餘材標售四種方式,以臨時供應政府及公營機構為優先及大宗;時值戰後復建各方需材迫切,林場生產緩不濟急,木材市價高漲且缺貨,不免套購弊端。

3607h 07月25日 省府頒行台灣木材調節方案,原木、製品一律禁止出省。

3607i 07月?日 省府根據前農林部頒鄉鎮護林協會組織章程,通令各山林管理所及縣市政府,策動轄內各鄉鎮成立護林協會;各山林管理所各自組織保林巡山隊,並於林產物搬出之重要道路口設置林產物檢查站。

3608a 08月01日 日產南邦會社之大元山事業地及花蓮港山場,並歸於太平山林場設二分場。植松木行鹿場山等事業地及竹東鎮製材廠合併成立竹東林場(本林場初稱鹿場山林場以訖本年10月),轄香杉山及鹿場山二分場,首任場長王子君。櫻井組在巒大山及望鄉山事業地,水里鄉及埔里鎮製材廠,合併成立巒大山林場,以望鄉山為分場,首任場長呂福和。

3608b 08月10日 省府決定將省營台灣紙業公司,出售民間經營。

3608c 08月21日 林管局第一次局務會議於本日上午在台北市長沙街第一辦公廳(汽車間)舉行,局長唐振緒以次十八人出席暨各林場場長沈家銘等六人列席;議定每次局務會議後例須定期續開技術小組會議,處理重要議案。

3608d 08月21日 局務會議中統計室報告,積極編纂台灣林業統計資料,包括五十年(1896-1945)來林業靜態動態正確數字,惟1943-45年之三年間,日人正全力應戰,一切次要工作均陷停頓,統計數據或遭軼散,或根本未作出,致多缺失。

3608e 08月21日 局務會議營林組報告,造林經費困難,工資自每日50元(舊台幣)漲至300元,造林材料有種子無經費或有經費無種子,自日本洽購柳杉種子亦無貨供應,農林處徐慶鐘處長曾介紹送香蕉給日本佔領軍麥帥總部之商人託其代購,實亦未必有效。

3608f 08月28日 農林處所屬本局代辦之台灣省枕木供應委員會撤銷,台灣枕木生產供應事宜交由本局增設(9月5日)枕木組負責處理,組長由邱欽堂副局長兼任。

3608g 08月28日 本局組織作業視察團,由張韶初副局長率領團員九人視察八仙山、阿里山、竹東(鹿場山)等林場,9月12日返局復命。

3609a 09月01日 本局「林產通訊」(半月刊)第1卷1期發刊,載有營林組長康正立之論述:據民國31年(1942)統計全台既成造林面積,官行者76,000公頃,民行者約250,000公頃,合計326,000公頃,占林野總面積約15%;但因戰爭期中及光復當初之濫伐盜伐及濫墾燒山,殘存者僅約20%,估計此際全台無林荒地已達84萬公頃,除斷崖絕壁約33萬公頃外,其餘51萬公頃亟待復舊造林。按民國70年本局各林管處歷年造林面積清查統計分析報告:台灣光復前日據時期累計官營造林面積102,971.55公頃(1900-45年間年均2,240公頃),訖僅實存12,291.55公頃,註銷90,680公頃。再據報告:日據時期在今各林區林地之官營造林累計21,506.03公頃,因多項原因而註銷 11,681.24公頃,現存僅9,824.79公頃;公私有林造林面積動態另計。

3609b 09月01日 本局創刊「林產通訊」半月刊,延聘專門委員負責主編;至民國38年5月起改為「林產月刊」,訖40年7月終止計發行11卷67期,其中有專刊七期,加印單行本者八篇。

3609c 09月05日 台灣林務系統更張,農林處設立林務科,以胡煥奇為科長,全科屬員60餘人,分三組處理林政、林產、經理業務,十山林管理所與四模範林場改隸農林處;林產管理局僅保留總務、營林、作業、供需、工務、枕木六組,秘書(含人事課)、技術、會計、統計四室,外轄各伐木林場及直轄台北製材工廠。

3609d 09月14日 本日起,全局各單位均移至台北市杭州南街18號(現為杭州南路一段二號)集中辦公。

3609e 09月16日 林管局第二次局務會議假台北市中山堂北辰室召開(10月16日第三次及 11月18日第四次局務會議,亦在同處召開)。

3609f 09月?日 省府公布台灣省木材調整方案之修正案,規定台灣木材對省外(內陸)配售由省物資調節委員會辦理,由本局將每年可供應木材數量提交該會,據以對省外各申請機關核配。

3609g 09月?日 本局副局長兼工務組長張韶初偕同會計室主任趙繼璧,赴上海市採購集運材用鋼索、卡車等器材。10月,與聯合國及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接洽,知其存滬鋼索等器材尚多;11月張副局長復偕主任秘書吳符生再度赴滬價購運台。據記載其時各伐木林場每月所需各項油品,如機油6,725公升、汽缸油7,670公升、車軸油3,913公升、其餘油品等,合計24,308公升,需用外匯8,285美元。

3610a 10月01日 原屬秘書室之人事課,提昇編階改設人事室,省人事處調派羅佩光為人事室主任。

3610b 10月01日 省府重申行政長官公署民國35年9月7日前令-暫緩廢止日據時期法規種類,仍希各有關機關就主管部分分別審查報核。

3610c 10月01日 本日至9日間,唐振緒局長偕同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顧問藍高梓、工程師富利來、上海申報記者楊文育、本局主任秘書吳符生、作業組長孟傳樓等人,視察阿里山、八仙山、太平山三大林場;其時本局所屬有阿里山、八仙山、太平山、竹東、巒大山五林場及台北製材工廠,計有職員778人、工員2,496人,作業地域有阿里山、八仙山、太平山、大元山、鹿場山、香杉山、蒲羅灣、麻伊馬來、望鄉山、巒大山、太魯閣大山等十一處,合計作業地面積279,692公頃,森林蓄積逾5,000萬,民國35-36年年均產量131,300。

3610d 10月06日 省府公布施行加強枕木生產供應及管制方案。

3610e 10月?日 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澳籍林業顧問藍高梓(G.W.Nunn)奉派來台考察本局各林場,撰寫台灣之林業及其森林資源報告,摘述當年台灣林業及林產工業之情勢,建議規劃各林場之新伐區、新路線以擴充材源;本局為此曾調查設計開發楠梓仙溪、大雪山、棲蘭大山、西巒大山等處原始森林,意在延續阿里山、八仙山、太平山、巒大山四林場之伐木生產。

3610f 10月?日 嘉義山林管理所林政組森林警察黃紹南,執勤時被盜伐人圍殺致死。

3610g 10月19日 本局杭州南街辦公廳修建完竣(已提前於9月14日遷入辦公),利用週末例假舉行大掃除。

3610h 10月20日 本局員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公告奉准實施。

3610i 10月20日 省府電令各縣政府:各縣山地保留地(日據時期稱番人所要地)林產物,非經報准不得採伐。

3610j 10月21日 省府轉發行政院頒國防線及要塞區造林辦法。

3610k 10月25日 本局為慶祝台灣光復節參加全台展覽會,在台北市中山堂三樓開設林業館,展示各林場製作之各種作業模型,行政院張群院長及省府魏道明主席蒞館參觀。

3610l 10月26日 西北行營主任張治中由唐振緒局長陪同,赴台灣南部參觀林業及水利工程設施。

3611a 11月01日 本局自將林業行政部份機構單位移歸農林處設置林務科管轄後,已成為營業機構,循規定編具本局37年度(1-12月)營業收入支出概算書,分別呈報省農林處及會計處。

3611b 11月03日 本局成立員工福利委員會,計畫工作項目有:公共食堂、國語講習、交通用車、日用品配售、子女獎學金、眷屬醫補、生育補助、婚喪公賀公悼、草山俱樂部、北投招待所、北門寄宿所、中醫顧問、體育隊伍、理髮洗衣室、圖書室、同樂會、春節送肉、員眷食米貯備等多種;尚有公共浴室、學術講演、制服製發、公文講習,設醫療室、合作社、托兒所、縫紉室等構想,扼於人力財力而難產。

3611c 11月05日 本局開發楠梓仙溪調查隊,由技正邱文球率領出發前往嘉義進行初步調查工作,預計至本月底前完成。

3611d 11月06日 省府電令各縣政府:各縣山地保留地(留置之林野地240,634公頃),禁止放租平地人民耕種。

3611e 11月06日 本局編製林業三年建設計畫(民國37-39年)呈報農林處,其事業部門計畫列記:(1)造林事業(內分森林治水14,200公頃、經濟林48,200公頃、海岸林31,800公頃、保安林8,600公頃四種造林);(2)林道測量設計及監督實施;(3)森林治水流量試驗;(4)測量及台帳整理;(5)鐵道枕木增產;(6)業務視察及督導;(7)統計調查與簡介編印。本局原已編訂五年造林計畫,總目標為123,271公頃,因配合全台之三年建設計畫而縮短為三年,總目標改為102,800公頃。

3611f 11月17日 台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三次大會,本局向駐會委員會提出業務報告,唐振緒局長作口頭說明並答覆有關木材配售事宜。

3611g 11月25日 楠梓仙溪開發調查隊成立並先派出蓄積及路線勘查組,全部工作期預定為 五十日,由副局長張韶初任隊長,陳龍馨技正為副隊長。

3611h 11月26日 太平山林場太魯閣分場,改直隸本局為太魯閣林場,自民國37年元旦生效,本局調派技正李守藩為首任場長前往接收改組。

3611i 11月26日 省府電示各縣市政府核定各山林管理所經營公地處理原則四項:(1)現已造林之林地一律准予保留;(2)可資開墾之(宜)林地在未實施造林前,由當地縣市政府會同山林管理所暫依放租辦法辦理放租,實施造林時即予收回造林;(3)現為耕地之公地,一律提供當地縣市政府依放租辦法辦理放租;(4)所有放租租金,皆予解繳省庫。

3611j 11月29日 省府通令,奉行政院核定:敵偽產業經營收益,依法應全部解繳國庫(歷經辦理在案)。

3612a 12月01日 台灣最高峰玉山(名載台灣府誌),於日人據台後二年(1897)改名為新高山(3,950m,14,076日尺),以其高出日本富士山(3,776m,12,467.4日尺);本日由我政府公告改回玉山原名。

3612b 12月01日 民政廳電令各縣政府:嚴禁盜伐轄內山地保留地林木。

3612c 12月01日 省府令派楊宣誠為台灣省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徐廷瑚為常務董事;另派劉淦芝為農林公司茶葉分公司總經理。

3612d 12月05日 本局成立木材緊急增產委員會並召開第一次會議,戰後各界需索木材迫切,而各林場器材缺乏,生產不繼情況嚴重。9日召開第二次會議,19日加開臨時會議,31日再度召開會議;未及一月集會四次以資應付,本局經訂定木材生產獎懲辦法,控制來(37)年度預定生產數量,各林場到達貯木場原木合計應為124,652。

3612e 12月16日 唐振緒局長為自民國37年元旦起台灣林業所用度量衡將採行本國標準制,特發表告各界人士書,技術室並派員赴各林場所在地宣導實施;按我國自民國17年7月18日起,實施萬國公制(CGM制)。

3612f 12月26日 訖27日,農林處召開全台林務會議,討論有關林政、營林、林產各項問題及下年度林務措施。

3612g 12月27日 本局在台北市中山堂舉辦員工同樂大會,大雨滂沱而參加者多達300餘人,多係攜眷前往。

3612h 12月31日 民國36年度下期颱風屢次成災,林場建築及運輸線路受損甚鉅,尤以太平山林場為最,自6月6日起至年底該場平地鐵路37公里修而復毀者三次,山地軌道亦隨修隨毀,至本月中始行通車運材。阿里山地區全年降雨量高達5,852.8公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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