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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林政管理面向

(一) 林地地籍管理

全臺國有林事業地面積157.24萬公頃,占土地總面積359.15萬公頃之43.8%,多年間因未完成土地總登記而無地籍,地政機關竟無從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條例」予以編定為「林業用地」,亦非屬「森林法」所定義之土地。林務局經於民國87年起積極辦理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作業,迄民國94年底完成103.6萬餘公頃,所餘之53.64萬公頃將繼續處理以竟全功。

行政院為整合森林資源及土地管理事權,決策將國有財產局原經管之國有林地,自民國94年起移交林務機關接管;訖民國95年11月造冊移交之國有林地78,678筆,面積計32,114.3公頃,由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辦理圖面判釋完成者78,421筆(99.7%),送林政機關變更登記者52,495筆,辦妥者38,978筆;其餘延於同年底完成全面(100%)交接。

(二) 租地造林管理

林務局各林區國有林地出租造林面積,迄民國92年底計47,361筆,面積80,735公頃(有遞減趨勢),種類包括:一般租地造林(總件數56%),濫墾地租地造林(總面積37%),竹林保育、營造竹林、營造保安林等。林務局近年執行「國土保安─解決土石流災害具體執行計畫」,針對違約使用國有林出租造林地(全面積8,158公頃)之措施為:限期完成每公頃均勻混植林木600株,並於限期內自然淘汰或全部砍除原種植之農作物(茶樹、果樹、檳榔等);短期作物(蔬菜等)亦應於當期收成後立即造林,不得再有新植作物;迄民國94年6月底執行率96.5%。

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依森林法第8條暨礦業法、土石採取法等規定辦理特別出租者謂之「暫准放租林地」,迄民國92年底計9,441筆,面積2,797公頃,分屬:一般建地(總件數56%),礦業用地(總面積27%),土石採取用地、引水用地、水田用地、旱地、水池用地、學校用地、遊樂用地、道路用地、其他用地。林務局為配合國土保安政策,奉行國有林事業區林地收回計畫(民國92.12.31農委會核定「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作業要點」),迄民國95年執行收回542.35公頃。

(三) 森林護管體系

全臺國有林地157.24萬公頃(含區外保安林地3.9萬公頃及國有財產局交回國有原野地13.3公頃計有174.44公頃),劃分為448巡視區,設置1,326巡邏箱,巡視人員716名;巡視區分為3等級,依濫墾情節、盜伐盜運及火災頻度強度而定,每月巡視1─3次,並引進「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作為巡視輔助工具。「國土保安─解決土石流災害具體執行計畫」列有「剷除竊占林地檳榔」一項,民國91─94年間剷除違法濫墾種植檳榔等作物,計720公頃;同期4年間年均森林火災86次之受害面積100.4公頃,災情年益降減。

(四) 防治森林生物危害

生物物種之棲地移轉,常造成生態破壞與經濟損失。生物以自體移動,或由貿易(世貿組織WTO大量進出各種生物產品端賴檢疫把關)、運輸、旅行等活動,帶離原棲地而進入新地域者,謂之「外來種」;基於經濟需要或為生物防治經評估後引入境內者,謂之「引進種」;外來物種進入新地域後適應存活,對原生物種、環境、農林漁牧業或人類造成傷害損失者,或引進種繁殖失控而致危害本地生態環境者,謂之「入侵種」;植物種引進經過一段時間而產生適應本地生態之新品系者,謂之「歸化種」。

臺灣地區外來種或引進種之成為入侵種或歸化種者,先前有野生型銀合歡、相思樹、馬纓丹等,均蔓延本島中低海拔地區,占據原有植物之生育地,形成防除工作之困難。其他危害森林生物,尤於人工純林(單一樹種造林)最易發生病蟲害;林業之攻防目標在於:

  1. (1)松鼠、野鼠,均以森林為棲息地,為害紅檜、扁柏、柳杉、香杉、楓香、菓樹等,各林管處防除面積計5,180公頃
  2. (2)松材線蟲,猖獗一時,病害木砍伐防治補償材積累計70,468 m3
  3. (3)小花蔓澤蘭,為近年外來(民國70年引進藥用植物所挾帶)入侵農林地、破壞力極強烈之攀纏植物,經專案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科技整合之群體研究,其防治方式包含生物防除、育林技術、藥劑醫治,民國90─94年度除蔓面積計3,000公頃。

(五) 林業推廣事項

林務局每年例行性林業推廣事項:

  1. (1)「3.12」植樹節及全臺綠化月系列活動
  2. (2)林業活動新聞及輿情處理
  3. (3)多媒體、多面向林業宣導
  4. (4)製發各種文宣品
  5. (5)編行「臺灣林業雙月刊」及「林務局年報」
  6. (6)其他林業推廣活動。

(六) 國家森林志工林務局

自民國85年7月 起推動國家森林志願服務工作,87年9月召開「林業志工實施標準」會議,旨在召募有願志工投入維護臺灣森林資源、協助經營臺灣生態林業。國家森林志工服務項目:

  1. (1)造林技術協助
  2. (2)環境綠化輔導
  3. (3)森林危害通報
  4. (4)保林防火宣傳
  5. (5)林野巡視協助
  6. (6)森林救火協助
  7. (7)濫墾盜伐通報
  8. (8)調查研究協力
  9. (9)管理巡邏協力
  10. (10)環境保護教育
  11. (11)導覽解說服務
  12. (12)設施維護
  13. (13)安全維護
  14. (14)醫療服務
  15. (15)林間路況通報
  16. (16)治山防災施工通報
  17. (17)植物資源調查
  18. (18)動物資源調查
  19. (19)樣區資源監測
  20. (20)美工出版
  21. (21)志工行政等

民國94年度參與全局國家森林志工人數達597名,全年度投入服務達68,055工時,服務對象達34.3萬人次,參與林業活動200場次,獲內政部頒「94年度全國績效志工團隊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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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2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