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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國有林地(轉讓)申請

申請說明

承國有林造林地,暫准田、建地、礦業用地之轄讓,承租人應與受讓人聯名填具申請書檢具應備書件,向當地分署工作站申請變更承租人名義。

作業流程
申請人
聯名填具申請書檢具應備書件向工作站申請。
工作站
審核書件,派員並通知聯名申請人實地會勘有無違規違約使用及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規定。符合規定陳報分署,不符合規定駁回。
分署
複核書件及工作站所查實地情形,必要時派員實地複查,符合規定辦理訂約後,檢送租約函復申請人副知工作站,不符規定函復申請人副知工作站。
附件下載
名稱 格式
國有林地租地暫准營造保安林承租權轉讓申請書
格式:odt 檔案大小:20 KB 下載次數: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