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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林地承租權繼承申請

申請說明

承租國有林地承租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應依所訂契約約定期限,及民法有關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具應備文件,向當地分署工作站申請繼承。

作業流程
申請繼承人
填具申請書檢具應備文件向工作站申請。
工作站
審核繼承應備文件符合規定,派員並通知申請人實地會勘,查無違規、違約使用符合繼承規定陳報分署,否則駁回。
分署
複核繼承文件及工作站所查實地情形,符合計承規定者辦理訂約後,檢送租約函復申請人並副知工作站;不符規定者,函復申請人並副知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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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林地承租權繼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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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25-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