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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4月8日召開編號第1109號飛砂防止保安林解除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決議本次審議委員會經現場勘查及與會委員充分討論結果,出席委員9人,原則同意解除842-1地號既有道路面積0.1757公頃者9人,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6條第2項「保安林解除應經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行之。」之規定,決議如下:
本案新竹縣政府申請解除區域為後湖段坡子頭小段836-1地號及842-12筆土地面積0.428336公頃,惟836-1地號使用計畫不明確,欠缺細部計畫供審核,本次僅同意解除842-1地號內既有道路面積0.1757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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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號保安林解除審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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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