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高雄市政府111年8月26日高市府農植字第11132591200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撿拾區域: (一)國有林區域外本市轄區內各河川、海岸浮覆地。前揭區域位於高雄市桃源區、茂林區、那瑪夏區者,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僅限設籍於當地居民得撿拾清理。 (二)國有林班地範圍界點臚列如如下,界點以上不得進入撿拾(若有疑義,請洽屏東林區管理處各工作站洽詢): 1.荖濃溪: 桃源區高中里美蘭聯絡道路上游 2.濁口溪: 茂林區多納第一吊橋上游 3.旗山溪: 那瑪夏區民生大橋界點上游 二、當地居民撿拾標流木時,應隨身攜帶身分證作為證明。其他注意事項詳如公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