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及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辦理。 二、請本市那瑪夏區公所、桃源區公所、茂林區公所輔導設籍於當地之居民優先撿拾漂流木。 三、請本府警察局轉知轄區內分駐(派出)所周知,並加強巡邏宣導,防範不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