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訊息專區 > 最新消息 > 澎湖縣政府依森林法公告38株樹木為受保護樹木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澎湖縣政府依森林法公告38株樹木為受保護樹木 ::: 202401/02 澎湖縣政府依據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第二條辦理,經「澎湖縣受保護樹木審議委員會」於112年10月31日決議依法公告,並於112年12月27日府授農保字第11235026452函公告受保護樹木計38株(如附件)。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澎湖縣政府公告 pdf 檔案大小:896KB 下載次數:201 回列表 瀏覽人次:815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