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五點、「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五點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五點。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農林業字第1132401229號 主 旨:預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五點、「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五點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五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