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21624284號公告 附件: 主旨:公告新北市坪林區及雙溪區編號第1022號水源涵養保安林112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 本號保安林現有面積為611.465768公頃,經112年檢訂結果,訂正減少面積0.002241公頃,檢訂後面積611.463527公頃,為涵養柑腳、雙溪一帶耕地灌溉用水及住民之飲用水,並捍止土砂流失,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附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及保安林位置圖。 二、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部長 陳吉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