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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臺中市太平區、新社區編號第1443號水源涵養保安林部分面積0.03510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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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1月4日
發文字號 :農林業字第1121631179號

主旨:解除臺中市太平區、新社區編號第1443號水源涵養保安林部分面積0.03510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329.739988公頃,其中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坑段4563-1地號及4512-1地號土地面積合計0.035100公頃,為訂有建地契約之租地,且該建地為82年7月21日前既存建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329.704888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至圖3),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4)。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代理部長 陳駿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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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64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