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21620340號 主旨:公告新竹縣新豐鄉編號第1226號飛砂防止保安林112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9.454761公頃,經112年檢訂結果,境界無變動,面積訂正減少0.997293公頃,檢訂後面積為8.457468公頃,為防止飛砂風害以保護新豐地區耕地、房舍之安全,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附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保安林圖。 二、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代理部長 陳駿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