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21633656號 主旨:解除臺南市白河區編號第2010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1.19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510.933139公頃,其中臺南市白河區六重溪段1289地號面積1.19公頃,為南175線道路,符合保安林解除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本法第8條第1項各款所列用地所必要(交通用地)」者,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代理部長 陳駿季 公出 次長 陳添壽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