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訊息專區 > 業務公告 > 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三點、「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三點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三點、「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三點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 202404/02 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三點、「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三點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三點-陸域(含淡水域)爬蟲類,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農業部113年4月2日農林業字第1132400293公告(含附件) pdf 檔案大小:2444KB 下載次數:25 回列表 瀏覽人次:292 最後更新日期: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