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 :農授林業字第1132203913號 主旨:公告雲林縣褒忠鄉編號第1825號飛砂防止保安林112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保安林經營準則第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行面積為5.053844公頃,經檢訂結果面積訂正減少0.210782公頃,檢訂後面積為4.843062公頃,為防止飛砂、風害,保護褒忠鄉有才村、新湖村及東勢鄉同安村一帶房舍、農耕地及提供野生動物良好棲息環境,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附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保安林位置圖。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代理部長 陳駿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