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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 年 6月 17 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13126號
附件:
主旨:編入新北市貢寮區編號第1053號飛砂防止保安林面積0.408140公頃暨解除保安林部分面積0.190200公頃,併公告該保安林112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10.334300公頃,其中編入及解除情形如下:
保安林編入:貢寮區丹裡段鹽寮小段304地號等3筆土地內,面積計0.408140公頃,現況林地覆蓋良好,林相完整,符合森林法第22條第3款規定山陵或其他土地為防止砂、土崩壞及飛沙、墜石、泮冰、頹雪等害所必要者,依同法第23條應劃為保安林地,擴大保安林經營。
保安林解除:新北市貢寮區丹裡段鹽寮小段306-62地號1筆土地,面積0.190200公頃,現況為「新北市貢寮區清潔隊既設資源回收貯存場改善工程」用地,符合森林法第8條第1項第1款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所必要者,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
詳如保安林編入區域明細表(表1)、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2)、保安林編入及部分面積解除位置圖(圖1)。
二、 本號保安林經編入面積0.408140公頃,解除部分面積0.190200公頃,並依最新地籍資料訂正增加面積0.016481公頃,112年檢訂後面積10.568721公頃,為防止鹽寮一帶村落農耕地風砂危害,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附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3)及保安林位置圖(圖2)。
三、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部長 陳駿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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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