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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10880號
主旨:編入臺南市新化區編號第2002 號水源涵養保安林部分面積0.9 公頃及解除保安林一部面積0.8612公頃,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依據森林法第22條第2款、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466.445283公頃,相鄰之臺南市新化區新化段王公廟小段1090-18地號內面積0.9公頃,現況為闊葉樹混淆林,符合森林法第22條第2款為涵養水源所必要者,應編為保安林;另新化區礁坑子段589-174 地號內保安林面積0.8612 公頃為虎頭埤風景特定區用地,符合森林法第8條第1 項第4 款「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或森林遊樂區內經核准用地所必要者。」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林編入區域明細表(表1)、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2)及保安林編入及部分解除圖(圖1-4)。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部長 陳駿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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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