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14184號 主旨:公告苗栗縣頭份市編號第1333號土砂捍止保安林113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依據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2.759854公頃,經113年檢訂結果,境界無變動,訂正增面積0.000002公頃,檢訂後面積為2.759856公頃,為防止砂、土崩壞,保護上方苗17及苗124縣道及下方耕地、村落等安全,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附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保安林圖。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