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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雲林縣四湖鄉編號第1809號飛砂防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510317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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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23969號

主旨:解除雲林縣四湖鄉編號第1809號飛砂防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510317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172.339280公頃,其中四湖鄉林厝寮段176、4699地號等2筆土地內,面積合計0.510317公頃,經本部認定係配合112~115年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國家植物園方舟計畫(第二期)」,為推動產業或公共利益所必要之計畫用地(溫室興建工程基地),並經行政院同意,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171.828963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2)。
二、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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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第1809號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 pdf pdf 檔案大小:219KB 下載次數: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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