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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16970號
主旨:公告解除苗栗縣公館鄉及頭屋鄉編號第1338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面積0.157021公頃,併公告該保安林112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120.653419公頃,經112年檢訂結果如下:
(一)解除:本號保安林內之苗栗縣公館鄉北河段483地號內及苗栗縣頭屋鄉二岡坪段南球小段60地號內等2筆土地內面積計0.157021公頃,係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建地,屬58年5月27日前既存之建地使用,符合森林法第25條第1項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規定,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2)。本號保安林經解除保安林一部面積0.157021公頃及訂正減少0.000284公頃後,面積減少0.157305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120.496114公頃,為防止砂、土崩壞、流失,以治理公館鄉北河一帶溪流及保護苗26線道路安全,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
(二)附112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保安林位置圖(圖3)。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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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