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20427號 主旨:公告桃園市大溪區編號第1117號水源涵養保安林113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1.894903公頃,經113年檢訂結果,境界無變動,面積訂正增加0.049258公頃,檢訂後面積為1.944161公頃,為涵養桃園市大溪區自來水水源,以供應桃園市大溪區民生用水,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附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保安林位置圖。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