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24172號 主旨:公告苗栗縣泰安鄉編號第1345號水源涵養保安林113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2977.059728公頃,經113年檢訂結果,境界無變動,檢訂後面積為2977.059728公頃,為涵養後龍溪中上游一帶之水源,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附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保安林位置圖。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