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17136號 附件: 主旨:公告新北市新店區編號第1020號土砂捍止保安林113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23.630200公頃,依地籍界線調整訂正減少0.001326公頃,檢訂後面積23.628874公頃,為防止土砂崩落流失並治理新店溪,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附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保安林位置圖。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部長 陳駿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