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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420862號
主旨:解除屏東縣恆春鎮及滿州鄉編號第2451號風景、防風保安林一部面積0.6050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910.794631公頃,其中屏東縣恆春鎮鵝鑾鼻段1790-23地號土地部分面積計0.605000公頃,現況係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訂約之暫准放租田地,屬58年5月27日前既存使用,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910.189631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2)。
二、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部長 陳駿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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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