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名稱並修正為「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發布日期:113-07-3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農林業字第1132450399號 主旨:修正「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名稱並修正為「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修正「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