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農林業字第1132420822號 主 旨:預告修正「森林火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第三條、第五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三、「 森林火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第三條、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 四、考量本次修正係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僅單純為機關名稱及簡稱之文字修正,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三)聯絡人:蔡技正。 (四)電話:02-2351-5441#218。 (五)傳真:02-2391-4220。 (六)電子郵件:m1113@fores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