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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34924號
主旨:解除桃園市大溪區編號第1107號土砂捍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39980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400.623976公頃,其中桃園市大溪區溪湖段671-1地號等16筆地號土地,面積合計0.399800公頃,現況為暫准建地租約土地,係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建地,屬58年5月27日前既存之建地使用,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保安林面積400.224176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至圖7),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8)。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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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