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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37764號
主旨:解除新竹縣竹北市及新豐鄉編號第1204號飛砂防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646856公頃。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94.421541公頃,其中新竹縣竹北市貓兒錠段拔子窟小段1460-2、1460-3、1465-1地號等3筆土地,面積合計0.646856公頃,現況為暫准田地租約土地,係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田地,屬58年5月27日前既存之田地使用,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保安林面積93.774685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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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