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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新北市貢寮區編號第1053號飛砂防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2561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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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3
農業部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農授林業字第1142201305號

主旨:解除新北市貢寮區編號第1053號飛砂防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2561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10.568721公頃,其中新北市貢寮區丹裡段鹽寮小段306-64、306-65及306-67地號等3筆土地,面積0.2561公頃,為新北市貢寮區清潔隊既設資源回收貯存場內既有道路、廳舍及相關環保設施,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屬森林法第8條第1項各款所列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所必要者,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10.312621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2)。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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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2) pdf pdf 檔案大小:711KB 下載次數:12
農業部114年2月3日農林業字第1142201305號公告 pdf pdf 檔案大小:88KB 下載次數: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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